坐标杭州,今天早上我骑电瓶车超车不小心与同向的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摔倒了,我是腿部有明显擦伤流血,对方年龄在 50 岁左右,看起来是装修油漆工,他车子无牌,无明显伤说手动不了,但表示一定要去医院检查。交警过来处理没有提什么要求,把我们电瓶车扣走了,说三天内定责,说我如果不去医院验伤可以走了,我由于早上负责公司的系统有问题就先走了,对方是坐救护去医院检查了。
想请教的问题: 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义务陪同对方去医院检查? 医疗费用:如果检查结果显示对方没有问题,我是否需要承担检查费用? 事故责任划分:如果对方后续提出其他赔偿要求,比如误工费或精神损失费,我需要承担吗? 担心的点:对方看起来无明显伤但是去医院,害怕会不会被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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