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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签合同时都有工资保密的条款,现在有个外包公司,因为和甲方闹矛盾,随后外包公司停发了员工的工资,并要求员工提离职申请
然后很多员工拒绝,在工资停发以后超过半年的时间,有员工相互交换各自的薪资。交换薪资具体数额发生在公司停发公司至少六个月以后,但这段时间是停发工资,公司依然缴纳社保
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对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如何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