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背景:
平均工资 2 万,广州,公司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纳(其中失业险基数 2500 元),公司辞退员工。

第一次仲裁:
员工去申请仲裁立案,胜诉获得了 N 赔偿。

申请失业金:
接着员工申请了失业金,获得 12 个月额度的失业金,
每月失业金=最低工资标准*90%=2500*0.9=2250 元,
并且前 6 个月每月可领取求职补贴=失业险基数*15%=2500*0.15=375 元。

员工同时还申请了社保稽核:
社保部门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基数 2 万缴纳社保,后续公司和员工都已将差额补缴完毕。

这时候就有个问题了:
员工的失业金求职补贴部分,产生了直接的实际损失,
实际求职补贴=20000*0.15=3000 元,6 个月总差额少领取 15750 元。

请问这部分损失,如何维权,是找社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还是向社保部门投诉向公司追缴?还是员工可再次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自己的损失?
举报· 631 次点击
登录 注册 站外分享
5 条回复  
yph007595 小成 6 天前
别的不说,流程我是学到了
coffeygao 初学 6 天前
同样流程再来一遍即可
Justin13 小成 6 天前
哪里的政策前 6 个月还有失业补贴?
SoulFlame 楼主 初学 6 天前
@Justin13 #3 广州有,其他城市未知
coderluan 初学 6 天前
楼主这个案情挺有意思啊,个人感觉这事目前劳动仲裁没啥关系了。是和社保稽查有关,所以应该咨询社保部门,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追缴部分的补贴领了,得到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再去按民事侵权起诉公司,因为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你受到了损失,不过也很麻烦,因为公司可以主张自己已经补缴了,那么社保部门就应该给你补贴,不给是社保部门不对。有后续可以 @我一下,这种情况确实少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