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论坛许多讨论,觉得有些帖子因为自身的立场漠视了一个最关键的点--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智能驾驶还是其他的技术,如果不以人为本,那么是不能长久的。
长久以来,我个人对智能驾驶的种种宣传都是持保留态度,技术确实是进步了,但技术进步是否达到了许多厂商宣传的结果呢?我认为不是的。
这其中虚假宣传的行为极为恶劣,在智能驾驶相关技术水平尚未成熟到 L3 等级的情况下许多厂商多次自吹自擂其智驾水平达到 L3 甚至达到 L4 ,这对不了解相关知识的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即使是 L3 ,车辆的最终责任人仍然是驾驶人,大家千万不要相信厂家因为自身利益的宣传。
就事论事,这件事故目前的信息还是不全的,本着谨慎的态度,现在尚不能对最终责任及划分下论断,但我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关注的:
- 德上高速公路池祁段道路施工是否合法合规?(其实我看一直没人讨论“用路障封闭自车道、改道至逆向车道”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我从未在高速上看到这种施工情况)
- NOA 提示驾驶人需要接管的时机是否足够一般驾驶人全力刹车的情况下车速降低至安全范围?
- 网传的车门打不开是否属实,若属实那么车门打不开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 车端 Ecall 是否在呼叫驾驶人无应答的情况下才联系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无应答是什么导致的?
- 120 到达现场时车辆状态究竟如何?
不能因为对一个品牌的好恶就漠视 3 位失去生命的人类,不能因为新能源的蓬勃发展陷入宏大叙事而视人命如草芥,不能因为一般驾驶人对智驾的认知而求全责备。
如果不以人为本,那么一切还有什么意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