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历过 拖欠工资,和违法裁员的仲裁。 所以有一点浅薄的经验。
如果只是拖欠工资,建议直接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一周内就有人给你打电话,我碰到过第二天就打电话了的。
如果你仲裁了,可以要到钱,但是,可能得一年时间甚至更久。这期间,如果你等不及,想要再次求助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会因为你正在仲裁而很开心的推脱了这个任务,因为这个烫手的山芋现在在劳动仲裁院,他可以不用问了,可以放心的喝茶看报了。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先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先要到拖欠的工资。
被迫离职申请 N ,理论可行,但是不是麻烦吗,还是会回到“仲裁时间过长”的问题。
先要到拖欠工资,过去的亏损就补上了。下面呢想不想被动离职、离职证明、N 2N 、找律师 其实都是新的问题了。
先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看看,要到过去的工资再说。
个人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