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生病了,也是不治之症,但是目前红斑狼疮的 20a 存活率高达 84%,前提是遵医嘱
关于人有没有决定自己生命的自由,你要自杀,那当然拦不住。但是不说我国,就是世界上的主流国家,也几乎没有将自杀列为合法的,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神赋人权的时代,生命是上帝的馈赠,苦难的人生是上帝的“试炼”,自杀就要下地狱。启蒙运动之后,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史赋人权”,都将“自由”划分为非自然的和自然的两部分。非自然的指可以主动让渡的,例如财产;自然的指个人无法主动出让的,例如生命、人体器官等
当代的 zf ,都是建立在公民权利的让渡之上,但这部分显然不能包括自然的那部份,对应的就是你几乎找不到自杀合法、器官买卖合法、卖淫合法的国家。
自由不是放纵。你这样死了,但我既不支持,更不会欣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