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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讲下自己的遭遇,与无牌电动 2 轮自行车的事故。交警无视有牌与无牌的区别,事故由我引起的,就判我负全责,至于该无牌车,另外“罚款”处理:50 元? 200 元?压根就没有惩罚力度。
无牌车、没有戴头盔、、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事故逃逸不成功、还是一个撒谎精。算是我倒霉了。
后面我观察了好几天,怎么这些所谓的电动 2 轮自行车外观就是摩托车,连脚踏都没有的,竟然可以称之自行车。我不能不服!
要么为了省电,晚上不开灯;要么就改装后,车头灯亮瞎对面的人;要么无声无息地在行人身后按喇叭,吓死你,也无所谓。
基本上驾驶电动 2 轮自行车的人,随时刹车;反倒那些无牌的,确实骨子里有着条件反射,出事就本能地加速逃离现场。无牌车,大伙会相信官方会费劲去翻监控抓人吗?
结论:官方是做事情灵活变通,利己,怎么简单怎么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