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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en 其实如果大家都讲情理的话 我很赞同你的想法 这是理想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楼主甚至可以跟 A 商量能不能延期入职 但是现实就业环境就是这么残酷 用人方也好求职者也好 没有说舍弃自己利益优先为对方着想的 所以才有此下策 试用期用来给双方做选择 从结果上来看 楼主只是入职了 A 之后 又有了更好的选择 所以走人 这跟入职一年之后再走人也没什么区别 而且对两边的成本都更低些
另外楼主心里已经有方案了 还跑来征求下大家的建议 大概也是有点过意不去吧…算是人之常情 换我我也会纠结 但最终权衡下也肯定是由 A 转 B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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