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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2:双倍的差额支持的是第 2 到第 12 个月的,然后和你提起仲裁的那天往前一年时效,这两个时间段的交集就是可以仲裁的部分。
所以准确来说,有没有超时效,需要看你的“两年”是两年多还是一年多:
- 两年多就完全超出了,
- 一年多倒是还有机会,不过剩的也不多了,加上你正式停工到现在又有一个月,还有准备材料的时间,到正式提起的时候应该是不剩多少交集了
所以可能意义不大,当然如果是准备好要仲裁代通知金,那顺便写上是可以的。
最好能和公司协商解决,已经愿意给 2 个月也不错了,再争取多拿点。现在仲裁积压挺严重的,时间拉得很长,费时费力,代通知金双倍差额这些相比 N 的占比较少且存在不确定性,可以考虑战略性放弃,早点落袋为安又不费劲是最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