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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1982 小成 前天 16:05
这种劳务派遣类的外包岗位,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能长期干。 进去第一天就应该开始找下家,找到之后立马不交接走人(走的时候记得带上笔记本以换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来找你,你就说“我没和你们签合同去找外包公司”,叫它们尝尝双刃剑的滋味儿。
siyemao 楼主 初学 前天 16:10
@nightnotlate 不久前刚给我们换了外包公司,重新签合同(工作时间从 0 开始算起),理由是今年上家外包公司竞标失败,但是换了公司后很离谱的是发薪时间一样、HR 也还是那个人,所以我现在怀疑这都是套路,就是为了方便让人走不给赔偿而已。
siyemao 楼主 初学 前天 16:17
@dna1982 如果是这样对我的话,我高低要埋点坑……当然目前我能做的就是,等我走的时候高低要把这件事 base64 后写到注释里面,让后面的人知道你认真干活之后能得到什么东西……
MYH894 初学 前天 16:48
去年过年之前我也在同情我隔壁工位的老哥,然后没过几个月就轮到我了,楼主还是先做点准备把
me1onsoda 小成 前天 16:59
@dna1982 外包单位来找你呢
me1onsoda 小成 前天 17:01
@dna1982 万一像之前有个f友说的会被拉黑名单,到时候连个外包的退路都没了
siyemao 楼主 初学 前天 17:09
@MYH894 是啊,已经准备年后就看机会了,这样搞谁还敢安心干……
dna1982 小成 前天 17:20
@me1onsoda #14 这种公司是不会遵守劳动法的啦,他们要是找过来要你交接,你就要求他们改正违法行为,然后补偿你的损失就可以了。当然他们不会的,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至于黑名单的问题,反正我没遇到,你要是担心这个就老老实实走流程,别抱怨就行了。
jonsmith 小成 前天 17:21
@siyemao 重签合同是挺恶心的,不过也能试试仲裁,之前我一个同事是劳务派遣,拿着几份合同去仲裁、打官司,拿到赔偿了。
gugogo 小成 昨天 00:43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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