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别看太多,我刷短视频看到的还是“谷歌前 CEO:不招非名牌大学毕业的人”呢,看学历可以在收简历的时候立马看出来,看能力得怎么看...会背八股文吗,还是先招进来试用,试用不行再辞?
上海人社局还有这么一段: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网友 chen 的单位提出因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
如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只要招进来就不能随便辞的,没必要承担这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