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npei
只能给一些曾经同事的维权经验给你,供你参考。
1. 我查询了一些资料, 逻辑好像是这么定义:只有公司出书纸面辞退通知才是构成违法辞退的前提,公司要是不出示书面的说明,那就只能继续耗着到公司拖欠工资(也就是 12 月 15 日)走被迫离职。 在仲裁胜利的前提下,违法辞退是 2N , 被迫离职是 N 。 这个逻辑正确吗?
A:如果公司取消了你公司门禁、大楼闸机权限、清理了你的工位之类剥夺了你工作的条件、造成你无法工作的事实,也可以构成裁员事实,但每个地方认定不一样,如果到了这个时候,建议给一封纸质的恢复工作条件说明,带着物业一起找公司、递交说明,全程录音。如果没到这一步,就正常打卡上班,保留工作证据。
2. 基于我目前的情况,我最优的办法是什么, 有没有可能我现在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辞退闭环,不需要在这边耗着了,还是说需要继续待在公司,下个月走被迫离职?
A:保险做法是继续待着,辞退的认定标准不是以你感觉为准,需要很多材料支撑,漏掉一个没法闭环可能就是你旷工。只要不是让你连大楼都进不去,老老实实待着,固定证据。
3. 如果是走被迫离职的话,我现在每天的打卡记录需不需要发送公司,还是直接等下个月工资条发下来之后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A:可以不用。打卡记录只是作为你仍在职工作的认定,打卡记录最好能佐证你工作的实际证明,比如工作拍照包含同事、工作结果照片之类。
最后 1818 黄金眼上边有一期专业辞职维权的经典案例,推荐你去看下。固定好证据,耐心等,如果联系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有问题的时候联系援助,把能取得的证据都固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