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为什么要给分手费呢?法律也不支持把,10 万也别给了,双方因为三观不合闹掰分手,双方都有责任,不是某一方的,我理解的的分手费是女方担心都谈婚论嫁了,然后分手了,以后出嫁了免不了周围人的舆论而要的名誉损失费用?至于你婚前加女方的名字,从法律的角度也不支持,所以我的想法是,10 万也不给,打官司除去女方的名字,估计女方在房子首付和还贷上一分钱也没出过,请个好点的律师,花个 2-3 万,应该好弄,就是时间拖得久点,至于你说要再战大厂,我觉得没有必要,央企活少又相对稳定,相比大厂,你这两年还要疲于与女方打官司,花的精力也不少,你又没想过这个问题呢?总结就是一分钱也没有,打官司剔除女方名字,不离职,这样是最好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