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年底被裁员,非常令人气愤!首先可以确定为经济性裁员,至少赔偿有 N ,不过目前公司没有下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只是口头提前一个月告知。目前疑问的点在于,劳动法对于非法裁员的其中一个标准是:如果裁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例如裁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公司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且备案通过后才能实施裁员。公司必须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裁员的理由、人数及具体方案。否则需要向员工补偿 2N 的经济赔偿。
但是作为牛马的我们怎么能确定公司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了裁员程序?望懂行的前辈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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