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铺垫]
1. 我是从 22 年 6 月 6 日入职的当前公司
2. 人事于今年 10 月 24 日告知技术部所有人需要签署一份新合同, 我因为提出需要一份工龄延续的补充协议所以没签字,部门其他人均已签字。

[时间线]
1. 11 月 13 日中午,HR 主管喊我谈话, 质问我为什么不签新合同, 我告知需要补充一份工龄延续协议才能签。HR 主管表示所有人都签了,只有你没签,只能说你"不服从管理",合作只能到此。

2. 11 月 13 日下午 5 点,公司通过企微单独给我发了一份取消部分开发岗位的通知,下午 6 点将我踢出钉钉,企微架构

3. 11 月 14 日上午,我于公司总经理,HR 主管,部门主管进行了沟通,谈判无果。公司不承认辞退,但告知不允许我继续上班, 我表示我还没进行交接,自己还有半天调休未休,总经理表示,工资,社保给你算到 14 号当天。 至于辞退含义,他们表示这些不属于辞退,我有问题可以去找第三方来判断

4. 会后, 我在工位打通了法律咨询热线,那边人告知我需要公司出示一份书面的辞退报告。我问如果没有的话,是不是继续待工位上班,回复是的。于是我继续找了总经理,公司并不提供离职报告,我也继续在公司

[补充]
1. 总经理不承认辞退并说告知我不能继续上班的原因是:岗位取消。
2. 事情发生到现在,我都是在使用 水印相机打卡
3. 新公司主体,法人与旧公司不同

[疑问]
1. 我查询了一些资料, 逻辑好像是这么定义:只有公司出书纸面辞退通知才是构成违法辞退的前提,公司要是不出示书面的说明,那就只能继续耗着到公司拖欠工资(也就是 12 月 15 日)走被迫离职。 在仲裁胜利的前提下,违法辞退是 2N , 被迫离职是 N 。 这个逻辑正确吗?

2. 基于我目前的情况,我最优的办法是什么, 有没有可能我现在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辞退闭环,不需要在这边耗着了,还是说需要继续待在公司,下个月走被迫离职?

3. 如果是走被迫离职的话,我现在每天的打卡记录需不需要发送公司,还是直接等下个月工资条发下来之后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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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条回复  
thomaspaine 初学 3 天前
@Duanpei 现在是有两个公司,他们不让你上班并说不是辞退的意思可能是站在新公司的立场的,那确实不需要辞退你就可以赶你走,因为你和新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htxy1985 小成 4 天前
同为遇见了这种公司,不知道我的经历算不算能鼓励到你,去年春天开始部门被一锅端且不给赔偿,协商沟通数月,整个部门只有我夏天提起了诉讼,上个月强制执行拿到了 N+1 ,总共历时一年半。
eaudeluting 初学 4 天前
羡慕公司送 2n
MYDB 小成 4 天前
@superliy 也会来,但公司辞退不让进门和公司没收私人物品,办案记录的细节不一样,到时候仲裁开庭证据链更完整
superliy 小成 4 天前
@MYDB 不这么说警察不来吗?
ghostsf 初学 4 天前
看着真累,mark 一下。作为公司管理者看着有别样的感受 害
OWLS 小成 4 天前
继续搞,加油。
MYDB 小成 5 天前
说个真有用的: 趁着还能进办公室,放点私人用品比如水杯、充电宝、充电器、衣服、帽子等在公司里,等哪天不能进门了,以拿私人物品为由进去,但是不出来;要是又不给进门,又不让拿私人物品,再报警~这样警察出警有理由,而且出警报告也好写
longxk 小成 5 天前
加油,蹲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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