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由此法律依据,有几个重要常识
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不等于事故损失赔偿比例。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也需要赔偿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损失。(优先交强险赔,交强险不足覆盖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 10%)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某个法盲还在等着对方赔他修车钱呢,出了事故不想报保险连交强险都不想出怕来年保费上涨,这真的是今年听过的最离谱最搞笑的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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